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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考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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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之,则孟子所处之时势了然可见。然则孟子在齐正与孔子“际可之仕”相类,故曰“所就三,所去三”也。

【附论】“孟子曰:‘无惑乎王之不智也!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

△齐宣王胜人三事

按:孟子称齐王犹足用为善,宣王之胜人者何在乎?盖有三焉。孟子言“无已则王”。宣王即问“德何如则可以王”。孟子言“保民而王”宣王即问“寡人可以保民乎哉”。是其有志向善,不囿於世俗之说,胜於人者一也。孟子论交邻国,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勇”孟子论行王政,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好色”。燕人畔,则王惭於孟子。告以孔距心之事,则王以为己罪。是其有过而能自知,又不自讳,胜於人者二也。储子曰“王使人瞰夫子,果有以异於人乎”,是其心中深服孟子之贤,以为伊、吕之俦。王,王之宠臣也,吊滕之役,朝暮见焉,非惟不敢恃宠而骄孟子,且欲承奉孟子以冀得其欢心,无他,知王之敬孟子故也。使宣王如鲁平公者,何难为臧仓之所为。胜於人者三也。战国之君,如宣王者盖不可多得矣,是以孟子以为足用为善,已宿於昼而犹不忍去也。然而卒无成者,何也?在廷之臣罕有贤者,故闻孟子之言则好之,与他人燕处而不见孟子则忘之而不复有远志,惟徇己之嗜欲而已。故孟子曰“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孟子盖深惜之也。

●卷下

○由宋归邹,之滕,至鲁

“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孟子》)

此孟子去齐以後居宋时事,故次之於此。

【附录】“孟子谓戴不胜曰:‘子欲子之王之善与?我明告子!……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在於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

孟子在宋不载有他事。不胜,宋大夫也,故附录此章於此。万章、盈之之间亦当在此时,可类推也。

“邹与鲁。穆公问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无尤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

此孟子居邹事,当在去宋之後,至膝之前。但未知与然友之间孰为先後,姑次之於此。

△邹有司犹为贤

此章发明上下之间出尔反尔之义最为深切,民之死与散也,有司不之恤也,曰非我也,岁也。有司之死於鲁也,民亦不之恤也,曰非我也,鲁也。曾子之言真千古之炯鉴,甚矣仁政之不可不行也!虽然,吾读此章而叹邹有司之犹为贤也。何者?君之仓廪实,有司不之盗也;君之府库充,有司不之窃也,贤何如之!有司之过,惟不告民隐耳;然较世之以民隐告於君,请君赈以钱粟,不以与民而但以饱己之贪橐者,其贤奚啻数倍!故曰邹有司之犹为贤也。是以孟子劝穆公以行仁政即可以致亲上死长之美。若有司如後世之贫吏,虽君行仁政,惠断不能及民,甚至仁政反为弊政者有之;势必尽罢诸有司,别易以贤人,然後能施仁政於民。以是知邹有司之犹为贤也。是以有司虽死於战而国不危,及齐失国而邹犹能自保也。

【附录】“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於宋,於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问於孟子,然後行事。’然友之邹,问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饣千粥之食,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爱之也。’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於大事。子为我问孟子。’然友复之邹问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於冢宰,ヱ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是在世子!’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诚在我!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

此与邹、鲁之未知孰为先後,姑附录於此。

“滕文公问为国。”

△滕文公间在即位後

朱子谓“文公以礼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问之”,然则此事当在文公即位以後。孟子由邹至滕,故《梁惠王下篇》文公三问皆《邹与鲁章》之後也。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曰:‘昼尔於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後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先养後教

治国之事多端,要莫重於教养;然必先养然後能教,是以《虞书》命稷之文先於命契,故以农事为最急也。“民事”,即农事也。民莫众於农,故以农事为民事。引《七月》诗者,所以证其不可缓。“无恒产”云云者,所以明其不可缓之故。衣食不足,且将肆意妄行,陷於刑辟,况望其人伦明而小民亲乎!故孟子之告齐、梁,亦於树桑授田之後始继之以庠序之教也。故“民事不可缓”一句神气已直注於“人伦明於上”二句,养之即所以为教之地,非分教养为二事也。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阳货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取民有制

“礼下”者,所以待臣;“取民有制”者,所以恤民;兼言之者,贤君於此二端不可偏废者也。下文但言有制不复言礼下者,“恭”者文公已能之,故孟子不必更告之也。有制必先之以“俭”者,取民之多由於用度之奢,奢则不足於用,虽欲寡取之而不能也。“取民有制”,一句乃一章之纲领。自“夏后氏”以下至“虽周亦助”,详言取民之制。取民有制,然後能以庠序学校教民而使之明且亲也。引阳货之言者,所以明取民之不可过也。取民无制则富而不仁,取民有制则仁而不富;二者不可兼,故宁舍富而不可失仁也。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乡遂取民之制

此承上“取民有制”句遂言乡遂取民之制也。乡遂者,君所自取於民者也,上下之情易通,故不患其法之弊也,惟患其取之多。什一,则取之得其正矣;无论贡、助、彻,皆可行也。

龙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ツツ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都鄙取民之制

此因上言乡遂取民之制遂言都鄙取民之制也。都鄙者,卿大夫之有世禄采邑者所取於民者也,非惟患所取之多也,尤患其法之弊,故必用助然後得其平也。使滕不行世禄,则助不助无大损益也。世禄,滕固行之,安可以不用助;岂谓周人百亩而彻不用助乎?试观《大田》之诗,周人世禄诗也,而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彻则通力合作,计亩均分,安得有所谓公田者,惟助为有公田耳,然则虽周之世禄亦未尝不用助也。大抵龙子之言即为世禄而发,故引之以见都鄙之当用助也。

△乡遂用彻,都鄙用助

朱子《集注》云:“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贯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余按:谓乡遂十夫有沟,是也,谓用贡法则不合;谓都鄙用助法,是也,谓通力而作,计亩而分,则混助於彻。余欲易其文云:“乡遂用彻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都鄙用助法,中百亩为公田,外八区为私田。”庶为分明易晓。说已详见《经界通考》中,兹不悉赘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

△教在人伦

取民有制则民有恒心矣,夫然後可以教,故继之以庠序学校之制也。然则何以教之?人伦而已。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岂惟不至放辟邪侈以陷於罪,将见孝友睦姻任恤皆相习而成俗,虽唐、虞之教亦如是而已矣。此与上恒产恒心之文正相呼应。至於此,然後知民事果不可以缓也。唐、宋以後,世俗惟尚词章,虽立学舍,不以人伦教之,故小民不相亲;三代以上不如是也。

△全章要领

“民事”以下数十言以“取民有制”句为要领。“夏后”以下数言以“其实皆什一”句为要领。“龙子”以下数十言以“虽周亦助”句为要领。“设为庠序”以下十馀言以“人伦”二句为要领。学者不可以不细玩其文义也。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此勉滕文公语,通结上文数段之意。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井地即助法

井地,即助法也。孟子之告文公凡三事,曰什一,曰助法,曰教民。此独问井地者,什一教民皆易行者,举而措之耳,惟助法须经画得宜,故使毕战专主其事而问其详於孟子也。井地,采邑之法?所以养卿大夫士者,故言井地必及谷禄。“分田”即井地事也,“制禄”即谷禄事也,二事相为表里,井地均即谷禄平矣,故合而言之。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君子与野人

“君子”,承上制禄而言之也;“野人”,承上分田而言之也。君子野人不可偏废,故助法不可以不行也。“九一而助”,治野之政也;“国中什一使自赋”,因治野而连及之也。不言行何法者,取之以什一,民即得其所矣,不拘拘於贡、助、彻也。“圭田五十亩”,制禄之馀政也;“余夫二十五亩”分田之馀政也;至是而君子与野人皆无憾矣。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乡遂之政

此因上“国中什一”之文遂言乡遂之政也。乡即《齐语》所称“士乡十五”之乡。“乡田同井”者,每夫授田百亩,与井地之田同也。“相友”、“相助”“相扶持”者,即所谓“小民亲於下”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都鄙之政

此承上“九一而助”之文详言都鄙之法也。古者百步为一亩,三百步为一里,方里则每面皆三百步,以开方法分为九区则每区皆百亩,形如井字,故谓之“方里而井”也。“同养公田”,所谓助也。“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教野人使知有上下之分也。

此答井地之问乃治都鄙之政。然国中什一,乡田同井者乡遂之制,百姓亲睦,先公後私者教民之方,其事相因,其理相通,故其言亦连而及之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结论

此结上文之意。“略”者,其大纲;“润泽”者,其细目也。操其大纲,随时随地而变通之,三代之政无不可行於後世者矣。

《孟子》七篇,其文多矣,故今《录》中止择要者载之。独此章乃治国安民之大节,而向来说者多未分明,不能尽孟子之意;故今全录其文而於先儒之所未及言者补而解之,使与《经界通考》之言互相发明,或於读《孟子》书者不无小补云。

按:《梁惠王下篇》孟子答滕文公之问凡三章,皆寻常问答之言,非若《为国章》言分田制禄者可比,故於此章文备载而详释之,而其馀皆不载。

“鲁平公将出,嬖人臧仓者请曰:‘他日君出,则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请。’公曰:‘将见孟子。’曰:‘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於匹夫者,以为贤乎?礼义由贤者出,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君无见焉?’公曰:‘诺。’乐正子入见,曰:“君奚为不见孟轲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後丧逾前丧”,是以不往见也。’曰:‘何哉?君所谓逾者,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与?’曰:‘否,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谓逾也,贫富不同也。’乐正子见孟子曰:‘克告於君,君为来见也。嬖入行臧仓者沮君,君是以不果来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并同上)

△《梁惠篇》及时之先後序

按:《梁惠王》一篇;凡与时君问答之言皆以时之先後次之,则是至滕至鲁皆孟子晚年事也。《兼金章》以在齐为“前日”,在宋、薛为“今日”,则是至宋至薛亦在孟子去齐後也。《滕文章》孟子在宋,《滕定章》孟子在邹,皆滕文未即位时事,则是孟子去齐之後先至宋而後归邹,而後至滕也。故今以宋、邹、滕、鲁为次而并次之於去齐之後。

△《鲁平章》总结通篇之文

孟子曰:“吾之不遇鲁侯,天也。”此一语虽结此章之事而实总结通篇之文,言历说时君而无所遇者皆天而已矣,正与《公孙丑篇》答充虞语,谓《天未欲平治天下》之意略同,故以此章殿此篇也。

○杂纪

“孟子居邹,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处於ぶ陆,储子为相,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他日由邹之任,见季子。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

“陈臻问曰:‘前日於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馈七十镒而受。於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於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孟子》)

△孟子游历之先後

按:此二章取两国或三国之事比而述之,固并可专系之於一时也,故并附纪於後。又按:季任之文在储子前,则是至任在至齐前也;齐称前日而宋、薛称今日,则是至宋、薛在至齐後也。然则孟子去齐之後,先至宋、薛,然後至滕矣,故《膝文章》称“过宋而见孟子”也。去宋、薛後,盖尝归邹,邹、鲁之当在此时,故《滕定章》称“然友之邹问於孟子”也。故今哄《兼金章》於《季任章》之後。孟子虽无与任、宋、薛之君问答之文,然即此二章求之,孟子游历之先後亦可概见矣。

【附通论】“公系丑问曰:‘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霸王不异矣,如此则动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动心。’……‘敢问夫子恶乎长?’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於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是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何谓知言?’曰:‘讠皮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於其心,害於其政;发於其政,害於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

【附通论】“公都子曰:‘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问何也?’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公明仪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论,距讠皮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以上并《孟子》)

△孟子所辩多杨、墨之说

孟子自言距杨、墨,公都子云“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扬子云云“古者杨、墨塞路,孟子辞而辟之,廓如也”,孟子之辟杨、墨何在乎?《为我章》尝斥杨、墨矣,然是泛论其失耳,《夷之章》尝抉墨氏之蔽矣,然是开导其来归者耳,不得遂以此为好辩。即以此为好辩,亦仅两章耳。至《逃墨章》为辨杨、墨者言,尤与距杨、墨无涉也。孟子之辟杨、墨,因以得好辩之名者,果何在乎?曰:知杨、墨则知孟子之辟杨、墨矣。盖世之所谓杨、墨者名焉而已,不知夫不明称为杨、墨者其为杨、墨正多也。汉人之所谓道德、名、法,既杨氏也;所谓农家,亦墨氏也。何者?杨氏之学主於自为而无所事,故言清净,言自然,而以尧、舜、禹、汤、文、武之安民拨乱者为多事,为扰民;以儒者之崇尧、舜也,则言黄帝以绌尧、舜;以儒者之尊孔子也,则言老子以绌孔子;然则道家之所谓黄、老者既杨氏也,故杨子书称‘杨子学於老子,老子谓杨子“而睢睢,而盱盱,而谁与居”’也。其後宽柔之弊流为惨刻,於是乎有名家之学而申不害主之,有法家之学而韩非主之;然则所谓名、法者亦杨氏也,故《韩非》书有《喻老》、《释老》,而《史记》以老、庄与申、韩同传也。然则道德、名、法既杨氏之分支也。农家,既墨氏之别派也。墨氏之学重农节用,故其後或别而为农家耳。是以《史记》六术,道德、儒、墨、名、法、阴阳,而无杨氏;《汉书》九流,儒、道、名、法、阴阳、墨、农、杂家、小说,而亦无杨氏。不然,杨氏之学盛行於战国,甚於墨氏,何以其书不传於後,而斑、马皆不知有此一家学乎?由是言之,《孟子》书中凡所辩者多杨、墨之说,不必其明言杨、墨也。是故,性之犹杞柳,犹湍水,生之谓性,食色之为性,皆杨氏之说也;舜之臣尧,禹之德衰,汤、武之放伐为弑君,皆杨氏之说也;许行所谓并耕,白圭所谓二十取一,皆墨氏之说也。不宁惟是,既传食之为泰,不耕而食之为素餐,亦皆为墨氏之说之所误者也。然则孟子之所辩者大半皆为杨、墨,故人谓孟子好辩而孟子自言为距杨、墨也。自汉以来,儒者皆知杨、墨之异端而不细考杨、墨之说,往往反采其言以释《六经》,以故其论多杂入於杨、墨,而释氏亦往往采杨、墨之意以为言,由是杨、墨之言盛行於世而人莫知其为杨、墨也。故因论孟子之辟杨、墨而备论之。

△孟子之功

唐韩子《原道篇》叙道统之传,云“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子”,而无一语及他人者。自宋以来儒者则以颜、曾、思、孟并称,且於孟子时若有所不满焉者。余按:孔子以後能发明二帝、三王之道者,孟子一人而已;唯颜子或可与相埒,其馀未见有可抗行者也。何以言之? 杨、墨横行,圣人之道微矣,幸有孟子辞而辟之,而後之学者咸知尊孔子而黜异端。然当两汉、魏、晋之间,老、庄刑名谶纬之术犹分驰於天下,几夺圣人之道而据其上。其後虽渐衰微,而学者尚多浸淫出入於杨、墨之说而不自知;其甚者,至以佛氏之教与尧、舜、孔子之道等量而齐观。然则向无孟子,圣人之道必不能自伸於杨、墨、佛氏盛行之日,而尧之北面朝舜,禹之德衰传启,汤、武之放伐之为篡弑,人必智信以为实然;其敝也,将以仁义为强人之物,刑名为治国之方,王政日湮而封建井田之制悉泯。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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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子杂说 (旧题宋)苏轼 撰 (四库全书 子部 杂家类 杂纂之属 说郛卷三十四下) ○殇子 艾子事齐王一日朝而有忧色宣王恠而问之对曰臣不幸稚子属疾欲谒告念王无与图事者所朝然心实系焉王曰盍早言乎寡人有良药稚子顿服其愈矣遂索以赐艾子拜受而归饮其子辰服而已卒他日艾子忧甚戚王问之故慽然曰卿丧子可伤赐卿黄金以助葬艾子曰殇子不足以受君赐然臣将有所求王曰何求曰只求前日小儿得效方 ○三物 艾子行于海上见一物圆而褊且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蝤蛑也既又见一物圆褊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螃蠏也又于后得一物状貎皆若前所见而极小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彭越也艾子喟然叹曰何一蠏不如一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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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日斋丛抄 宋 叶釐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补遗 钦定四库全书提要 爱日斋丛抄 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著录,惟陶宗仪《说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著其名。以《永乐大典》本参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说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参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巳佚,而编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於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说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絛、朱翌、洪迈、叶梦得、陆游、周必大、龚颐
爱日斋丛钞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爱日斋丛抄 杂家类二【杂考之属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着録惟陶宗仪説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着其名以永乐大典本防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説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防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已佚而裒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于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説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绦朱翌洪迈叶梦得陆防周必大龚颐正何防赵彦卫诸家之书无不博引繁称证核同异其体例与张淏云谷杂记叶大庆考古质疑彷佛相近特其文笔拖防颇伤冗蔓又援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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