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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 · 音乐

燕乐考原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6 分钟 · 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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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笔谈》“以(高)凡字配应钟”,

又云,“大石(闰)角杀声用(高)凡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均)以下七律,(否!如上所述,皆为宋律,一正角一闰角而已。)

故《词源》曰,“黄钟(均之)闰俗名大石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大石角曲一:<念边功>;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角曲九:<红炉火>、(翠云裘)、<庆成功>、<冬夜长>、<金鹦鹉>、<王楼寒>、<凤戏雏>、<-炉香>、<雪中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已无七角一均,惟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有之,至干兴以来遂不用。

《姜白石集》自度曲有<角招>。下注云“黄钟角”,考东都因唐人旧制,则黄钟(为正)角当是(林钟)商角。(若然亦是宋制。)

若以南渡七商、七羽推之,则黄钟(之)角当是大石角也。

<征招序>又云:“此曲因<晋史>,名曰黄钟下征调”。(「下征调」者,下征音阶也,由此亦可见得征调就是下征「音阶」,而非征「调式」。)

<角招>曰:”黄钟清角调”。此不过假用荀公曾(荀勖02??-0289)笛律调名,即(姜)白石所谓“稍以儒雅缘饰”而已,非于征、角二均实有所见也。

高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角调。(如上所述,高大石角调当是第一运,而非第三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否!杀声用六字者,黄钟为闰角调,仲吕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上字仲吕。)

又:”高大石角同高宫(与高大石调、高盘涉调),(加高宫)加高四(太簇),共十声。”

《词源》:”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

高大石角居第二,故《宋志》云,“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仲吕位在第二,故《补笔谈》云;“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也。(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且高大石角调本就并非第二运,而是第一运。)

《琵琶录》:以”第三运为高大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六字配黄钟清”,又云“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大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高大石角,乃因大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高大石,而「商角同用」之故!)

《宋史乐志》;由破二十九,高角曲一(即高大石角):<阳台云>;

[案:《宋史》此曲,明南监本作商角(当是高角)、北监本作高角。考曲破林钟角已有<庆云见>一曲,林钟角即商角,不当重出。

又无高大石角,则高角当是高大石角,南监本误也。)

小曲二百七十,高角曲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风盛>、<琥珀杯>、<雪花飞>、<皂貂裘>、<征马嘶>、<射飞雁>、<雪飘飖>;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角(即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此调《宋史》皆作“高角”,盖高大石角之省文也。此益见前商角即高角之误。)

双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四运双角调”。(如上所述,双调当是第二运,而非第四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杀声用(高)四字”。(否!林钟为角调,则顾名思义,所杀者林钟六字,而非高四字太簇。杀声用高四字太簇,则并非林钟为角调。)

又:”双角与中吕宫(及双调、中吕调)同(夹钟均),加高一(姑洗),共十声”。

《碧鸡漫志》:据《理道要诀》,唐时<安公子>在太簇(为)角,今已不传。(唐律之太簇(为)角,系高大石角,太簇(之)角,系大石角,皆并不为双角。)

《词源》:”夹钟(之)闰俗名双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双角居第三。故《宋志》云:”太簇(为闰)角为双角”也。(双角宋属夹钟均,唐属仲吕均,杀姑洗,皆不居第三。其它俗调名之得名,也不全应调次,可见此说无据!)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林钟位在第三,故《补笔谈》云:”林钟角今为双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四运为双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四字配太簇,又云“双角杀声用四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 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夹钟(之)闰俗名双角”也。) (完全是附会!实则夹钟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乃因夹钟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又案:七角自宋干兴以来久不用,故王(灼)晦叔有“唐时<安公子>在太簇角,今已不传”之语,考(宋)太簇角即双角也。(但唐时,太簇(为)角,则并非双角,而是高大石角。)

近吴下老伶周祥枉、邹金生等,强作解事,以南曲属之宫、商二均,北曲属之角、羽二均,又以七宫之正宫为南曲,高宫为北曲,遂创为仙吕入双角之谱,皆凭愿而谈,于古无征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双角曲一:<宴新春>;

小曲二百七十,双角曲九:<凤楼灯>、<九门开>、<落梅香>、<春冰诉>、<万年安>、<催花发>、<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岛>;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双角曲一:<倾杯乐>。

小石角(一作小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五运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 (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三运,而非第五运。)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杀声用(高)一字(姑洗)。(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小石角与道调宫(及小石调、正平调)同(仲吕均),加勾(蕤宾)字。共十声。

《词源》:”仲吕(之)闰俗名小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小石角居第四。故《宋志》云:“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也。黄钟之均,以姑洗为角,故《琵琶录》:”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也。(若然,何以又无正商、正羽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南吕位在第四,故《补笔谈》云,“南吕角今为小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仲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小石角,乃因仲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小石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琵琶录》以第五运为小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一字配姑洗,又云“南吕角(原作“双角”)杀声用一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仲吕闰俗名小石角”也。)(上云小石角位在第四,故称南吕角。此又另云用黄钟七律,故南吕闰俗名小石角,可见都非是!)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小石角曲一:<龙池柳>;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角曲九:<月宫春>、<折仙枝>、<春日迟>、<统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红>、<喜春雨>、<泛春池>;

[案:《宋史》作小石调,考小曲前已有小石调七曲,则此当作小石角。)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小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小石角有<长生宝宴>一曲,注云,“笙独吹”。

又<降圣乐慢>一曲,注云“笛起”。)

歇指角

《琵琶录》:角六调,第六运歇指角调。(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四运,而非第六运。)

《宋史律历志》:”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补笔谈》:”勾字配蕤宾”。

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杀声用尺字。” (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歇指角与南吕宫(及南吕调、高平调)同(林钟均),加下工(夷则?),共八声”。(其余角调皆用十声、唯此林钟之闰角的歇指角,只用八声!)

《词源》:”林钟(之)闰俗名歇指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歇指角居第五。故《宋志》云:”蕤宾角为歇指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应钟位在第五,故《补笔谈》云:“应钟角今为歇指角”也。(前云歇指角居第五,此云应钟位在第五,究是歇指角在第五,故为蕤宾之角呢?还是应钟位在第五,故名歇指角呢?可见皆非!)

《琵琶录》以第六运为歇指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勾宇配蕤宾,则本律杀声当用勾字,今云”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字谱之序,先下后高)。(凌氏语无伦次!姜夔既说”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杀声又怎会「当用勾字」呢?)

韩(邦奇)苑洛谓「勾字即低尺字」与古暗合也。近有谓今之高上即古勾字者。此则臆说。上字不分高下,宫声独尊故也。今人所用之高上字,盖清宫矣。)(否!洽好相反!古「勾」字者,正相当于「高上」,与「清宫」无涉!清宫是宫的「高八度」,高上则只是上的「高半音」。寒邦、凌廷勘皆误!)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林钟闰俗名歇指角”也。)(《词源》既云”林钟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歇指角曲一:<金步摇>;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角曲九:<玉壶冰>、<卷珠箔>、<随风帘>、<树青葱>、<紫桂丛>、<五色云>、<玉楼宴>、<兰堂宴>、<千秋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角曲一:<倾杯乐>。

林钟角(又名商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七运林钟角调”。(如上所述,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黄钟(为正)角今为林钟角,杀声用尺字”。(否!顾名思义,杀声用尺字者,林钟尺为闰角,黄钟(六,为正)角者,杀声用六字(黄钟),不用尺字(林钟)!)

又:”林钟角与仙吕宫(及仙吕调、林钟商)同(夷则均),加高工(南吕)共十声”。

《词源》:”夷则(之)闰俗名商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林钟角居第六,故《宋志》云:“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宋史乐志》:“七商亦生于林钟”,故此调又名商角。在七商为商调,在七角则为商角矣。

(否!《宋史乐志》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锺、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锺。无皆生于林钟者!何况无论七角是「皆生于何律」,与只为七角其一的乐调,调名之为商角,又何干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黄钟位在第六,故《补笔谈》云,“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七运为林钟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

(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实则夷则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林钟角者,乃因夷则均之商调,俗名称为林钟商,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尺字配林钟,而林钟角杀声用尺字,是亦用本律。林钟下蕤宾一位,勾字为下尺,则林钟为高尺矣。)

(咦!前言「高上即古勾字为臆说」、「勾即低尺」。今又言「勾字为下尺」,这「下尺」不就是「高上」么?)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夷则(之)闰俗名商角”也。

(《词源》既云”夷则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林钟角曲一:<庆云见>;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林钟角曲一:<泛仙搓>;

[案:《宋史乐志》,琵琶独弹曲破又有<金石角>、<兰陵角>,不知于七角中何属也。)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角曲九:<庆时康>、<上林果>、<画帘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气清>、<风中琴>、<转轻车>、<清风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角曲一:<倾杯乐>。

[案:林钟角即商角也。七角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而《中原音韵》仍有商角调<黄莺儿>、<踏莎行>、<盖天旗>、<垂丝钓>、<应天长>、<尾声>共六曲。元人散曲亦同,不知何所本。

考(元陶九成) 《辍耕录》,以此数曲入商调,则所谓商角者,殊不可据。南曲<黄鸳儿>亦入商调,可证也。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亦有商角调<筵前保寿乐>一曲,注云“觱栗独吹”。考天基圣节为宋理宗生日,则南宋之世,尚有此调,存以备考。

越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一运为越角调。” (如上所述,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闰)角为越角”。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杀声用(高)工字”。(今本误作上)(否!顾名思义,太簇(为)角杀声当用高五字,用高工字杀者,则为南吕(为)角。)”

又:越角与黄钟宫(及黄钟调、越调)同(无射均),加高凡(应钟),共十声。

《词源》:”无射(之)闰俗名越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越角居第七,故《宋志》云,“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七律,太簇位在第七,故《补笔谈》云,“太簇(为正)角今为越角”也。

《琵琶录》以第一(原文作七)运为越角,依七商之次序也。

考《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次第,悉依七商矣。

(否!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运次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实则无射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者,乃因无射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高工字配南吕,又云,“越角杀声用工字(南吕)”,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无射闰俗名越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越角一:<露如珠>;

小曲二百七十,越角九:<望明堂>、化毕池露>、<贮香囊>、<秋气清>、<照秋池>、<晓风度>、<靖边塞>、<闻新雁>、<吟风蝉>。

[案,《宋史乐志》因旧曲造新声者二十八调,于七角中独少越角,疑脱误也。]

羽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般涉调、高般涉为七羽”。

《琵琶录》:”平声,羽七调──

第一运中吕调,

第二运正平调,

第三运高平调,

第四运仙吕调,

第五运黄钟调,

第六运般涉调,

第七运高般涉调”。

(此皆以黄钟七律为次序。)

又:”宫逐羽音”。

《辽史乐志》:”沙侯加滥旦

[案:《隋志》,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征。六曰般瞻,即羽声也。与此不同也)

(《辽史》将「沙侯加滥」做为「四曰」用,而非「变征」。)

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

《宋史乐志》:”羽声七调,曰般涉调,曰高般涉调,曰中吕调,曰正平调,曰南吕调,(即高平调。) 曰仙吕调,曰黄钟调,皆生于南吕。

[案:此即以南吕七律为次序。)

(「皆生于南吕」者,以杀南吕之盘涉调为七羽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七羽,中吕调、南吕调(自注,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按,自注,又名大石调,疑误)(当是又名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正平调。”

[案:正平调次序当在中吕调之下,此误。)

[案:燕乐七羽一均,即琵琶之第四弦也,分为七调,此弦最细,得宫弦之半,名为七羽,实太簇之清声(何据?),故其调名,多与七宫相应。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是也。

考《隋书音(?)乐志》,七声之次,

一曰娑 陀 力,即宫声也,

二曰鸡 识,即南吕(以《辽志》考之,当作商)声也,

三曰沙 识,即角声也,

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徽声也,

五曰沙 腊,即征声也,

六曰般 赡,即羽声也,

七曰俟 利 建,即变宫声也。

而《辽史乐志》以沙侯加滥旦为第四弦七羽一均者,盖《隋志》以七声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变征声。《辽志》以四均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最细羽均也。(否! 《辽志》将「沙侯加滥」,做为「第四」之意。)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琵琶止四弦,故以最浊者为七宫一均,最清者为七羽一均也。

《隋志》又以般赡为羽声,《辽志》七羽之首曰般涉调,般涉即般赡之转音,亦未尝不与《隋志》合也。(此合,彼终不合!)

七羽第一调为般涉调,应七宫之正宫,因宫声亦以正宫居第一也。(盘涉调与正宫调「同均」之谓也。与是否「居第一」无关。)

第二调为高般涉调,应七宫之高 宫,因宫声亦以高 宫居第二也。

同部

其它

唱论
窃闻古之善唱者三人:韩秦娥、沈古之、石存符。 帝王知音律者五人:唐玄宗、后唐庄宗、南唐李后主、宋徽宗、金章宗。 三教所唱,各有所尚:道家唱情,僧家唱性,儒家唱理。 大忌郑卫之淫声。续雅乐之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其近之也。又云:取来歌里唱,胜向笛中吹。 近出所谓大乐:苏小小《蝶恋花》、邓千江《望海潮》、苏东坡《念奴娇》、辛稼轩《摸鱼子》、晏叔原《鹧鸪天》、柳耆卿《雨霖铃》、吴彦高《春草碧》、朱淑真《生查子》、蔡伯坚《石州慢》、张子野《天仙子》也。 歌之格调:抑扬顿挫,顶叠垛换,萦纡牵结,敦拖呜咽,推题丸转,捶欠遏透。 歌之节奏:停声,待拍,偷吹,拽棒,
大音希声论
大音希声论 大音希声之论,其来久矣。《礼记·乐记》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老子曰:“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道德经·四十一章》)自古鸿儒贤达论乐者,多主其说。大音希声,一字一音,遂成定论。 明人朱载堉曰:“俗谱惟禁小指,太古雅琴连无名指亦禁。若夫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古所谓淫声,雅乐不用也。”(《乐律全书·卷六上》)满清乾隆曰:“经之言琴者,其制曰五弦之琴、大琴、中琴、颂琴,其名曰龙门、空桑、云和,其用曰鼓、曰弹、曰操缦安弦,如是而已。曷尝有所谓指法手势、吟猱绰
弹琴杂说
《弹琴杂说》 明 杨表正 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是故圣人之治将以治身,育其情性,和矣!抑乎淫荡,去乎奢侈,以抱圣人之乐。所以微妙,在得夫其人,而乐其趣也。凡鼓琴,必择净室高堂,或升层楼之上,或于林石之间,或登山颠,或游水湄,或观宇中;值二气高明之时,清风明月之夜,焚香净室,坐定,心不外驰,气血和平,方与神合,灵与道合。若不遇知音,宁对清风明月、苍松怪石、颠猿老鹤而鼓耳,是为自得其乐也。如是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不知音趣,乐虽熟何益?徒多无补。先要人物风韵标格清楚,又要指法好、取音好、胸次好,口上要有髯,胸中要有墨:六者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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