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藏 · 四库别集
乖崖集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12 分钟 ·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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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果尽然。
按,据长编卷七七与《寰宇通志》卷六一成都府科甲,彭乘,华阳人,大中祥符五年徐奭榜进士。《宋史》卷二九八彭乘传载,乘官至知制诰,翰林学士。咏褒奖乘,应距其中进士不远,故当在咏再治蜀时。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
宋孔平仲《谈苑》卷一:张咏自益州寄书与杨大年(即杨亿,时为知制诰),进奏官监官窃计之云:「益州近经寇乱,大臣密书相遗,恐累我。」发视之,无它语,纸尾批云:「近日白超用事否?」及缴奏之。真宗初亦讶之,以示寇准(时为宰相),准微笑曰:「臣知开封府有伍伯姓白,能用杖,都下但翘楚者以白超目之,每饮席浮大觥,遂以为况。」真宗方悟而笑。
《能改斋漫录》卷十二:张乖崖再任成都日,夜分时,城北门申有中贵人到,要请钥匙开门。公令开。既入见,公谓曰:「朝廷还知张咏在西川否?况川中两经兵寇,差咏治乱。令中贵人入川,比欲申地主之礼。如何须得中夜入城,使民惊扰?不知有何急公干当?」中贵曰:「衔命往峨眉山烧香。」公曰:「待要先斩后奏,或先奏后斩耶?」中贵悚惧曰:「念某乍离班行,不知州府事体。」公曰:「若如此道即是。」却令出北门宿。来早入衙,下牓子云:「奉敕往峨眉山烧香,入内内侍省王某参。」公判牓子:「既衔王命,不敢奉留。请于小南门出去。」其严正如此。
两治蜀,均用古成之。
清潘楳元《广州乡贤传》卷一古成之传:咸淳三年,除为校书郎,张咏与语,深器之。及李顺乱蜀,咏出知益州,遂辟成之知绵之魏城。先是,内竖王继恩讨贼至绵,居民避兵者多溺死,积骴如迭,孑遣者皆疮痍流徙。成之既至,劳来而煦育之,运米以济饥,发药以疗疾疫,经画有法,活者其众。稍暇,即立学校,课农桑,俗为之一变。咸平五年,蜀又有警,复以咏知益州,泳以成之长于抚恤,再辟知汉之绵竹,一以理魏城者理之,绵竹大治。
按,「咸淳」当系「淳化」之误。
以下二事,不知在咏初治蜀时抑或再治蜀时,姑附于此。
《宋朝事实类苑》卷四四引忠定公语录:乖崖公在蜀,设厨刲羊及百,口具毛角,召行人估卖,纳钱送一僧院,令与羊子转经。有一学禅僧得钱来谢,公与之坐,且曰:「微僧自来不转经,昨日亦为羊子转经两卷。」公厉声曰:「和尚转则便转,和尚如了得,便莫转,为甚恰为羊子转?」呵起之。公动不容佞,皆若此类。
《说郛》卷三宋李畋《该闻录》:张乖崖治蜀,有盗擒获,公诘之,盗曰:「常以半年为盗。三月至八月,夜短多蚊蚋,人必少睡,故不敢为盗。九月至二月,夜长天寒,多畏寒懒起,乃可为盗。」公曰:「春夏作何业?」盗曰:「小小营贩,往州县熟访人家事力之口、出入门户之处,故十数年不败露。」公曰:「盗亦有道,诚然哉。」
十一月,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转吏部侍郎,上表谢之。
本集卷九谢除吏部侍郎表:今月日,密院递到官告一通、勑牒一道,蒙恩特授臣中大夫、吏部侍郎,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上柱国,仍放朝谢。
钱铭:景德二年,就转吏部。
按,据长编卷六一与《宋史》卷七真宗二,景德二年合祭天地后,大赦天下,加恩羣臣,转吏部侍郎,当在此时。
《仕学规范》卷二三引张乖崖语录:公转吏部侍郎,谓李畋曰:「今忝圣恩,为天官少宰,可畏可畏,又胜作正郎时。正郎又胜作员外郎,员外郎胜作三丞,三丞胜作京秩。若转下而思之,则身不危,若转上而思之,则名必败。」
景德三年,丙午,公元一○○六年,六十一岁。
二月,寇准罢相知陕州,王旦任宰相(长编卷六二,《宋史》卷七真宗二)。
七月,知益州岁满。朝议欲以兵部员外郎、直史馆任中正代之。中正前知梓州,又新自契丹使还,真宗恐其惮于远适,令中书召问。中正曰:「益部重地,国家委使,敢不竭诚以报。」真宗嘉其自效,擢拜枢密直学士、工部郎中,知益州。在郡凡五岁,遵咏条教,人用便之。宰相王旦初拟中正代咏,议者多云不可,真宗亦以诘旦,旦曰:「非中正不能守咏规矩,他人往往妄有变更矣。」真宗是其言。久之,众乃服旦能用人也。
按,此据长编卷六三,注出范镇《东斋记》。《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二王旦条引《湘山野録》,亦载此事,而今本《湘山野録》无此条。参见《宋史》卷二八八任中正传。
离成都,返京师。
《青箱杂记》卷十:公离蜀日,以一幅书授蜀僧希白,其上题:「须十年后开。」其后公薨于陈,凶讣至蜀,果十年。启封,乃乖崖翁真子一幅,戴隐士帽,褐袍绢带,其傍题云:「依此样写于仙游阁。」兼自撰乖崖翁真赞云:「乖则违众,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徒劳丹青,绘写凡质,欲明此心,服之无数。」至今川民皆依样家家传写。
按,此事宋人记者颇多,《梦溪笔谈》卷二○、《湘山野録》卷上、《东斋记事》补遗、《全蜀艺文志》卷三七、王刚中《张忠定公祠堂记》、《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等处均裁之。留交人,则言人人殊,笔谈云僧,野录云僧文鉴大师,记事云僧正,祠堂记云僧希白,言行录云僧正希白。笔谈、野录与言行录且云启封者乃知府凌策。考咏离蜀至卒,恰十年。据长编卷八一、卷八五、卷八八,凌策在大中祥符六年九月时已知益州,大中祥符八年十月,以王曙知益州;而大中祥符九年九月,有「右谏议大夫凌策自成都代还」之语,是知大中祥符八年十月前,凌策为知益州。而张咏卒于大中祥符八年八月。因此,张咏卒时,知益州果为凌策矣。正与笔谈、野录及言行录所载同。诸书所载,以《青箱杂记》较详,故录之。明人编《张乖崖事文录》,有赵孟俯书咏自赞,与杂记同。
《全蜀艺文志》卷四九阮昌龄录民词:公在雍都,帝忧密谕,捧诏秣马,足不入户,炎风劔山,五日而度。公之来尸,一从旧矩,公之至日,衙从云委,旦驱莫警,执刃挟矢。公曰自疑,民疑何弭?摈而去之,权震千里。公至之始,狱不容质,躬询亲决,百不留一。禁幸塞奸,削技从实,以今方旧,年不及日。僭阙遣则,五门三阈,朝西、承天,规号弗革,公为偏署,州郡之式,尽革旧制,以断民惑。玉垒之西,禽戎兽夷,公爵其帅,诚而礼之,刻己削俸,以怀以绥,万里凶丑,縻之轩墀。翘翘错薪,岁贡雾臻,文翁远矣,蜀秀无闻。公荐其三【张及、李畋、张逵】,翩然凌云,企慕承化,儒风大振。大会旧规,革偃被驰,公曰顿拒,民其怨咨。万众所集,必布奸欺,首罪一夫,路无拾遗。西域之利,星精月驷,旧贯峻严,千不一至,公宽其法,鹅联鳞萃。蜀蚕奋种,叶价日耸,公教种桑,废畴庇垄,岁不外求,欢声四踊。豪居大宅,覆沟侵陌,轮蹏梗蔽,奸宄遁匿,公直旧绳,廓然四辟。周伯丽天,帝亿宋年,讹言勃兴,咫步万传,公诛狂魁,风清两川。公燕宾友,弗鼓弗钟,奕碁排星,鸣弰迭锋,尔威尔暇,权在其中。公归内署,弗跣弗寐,夜息昼行,集寅衙未,必躬必亲,孰敢懈易。蜀腰川头,春酣玉柄,妙音俊毫,慧黠修整,公堂萧然,炼真吊影。雷足蹏金,益机眉针,奇名怪状,水陆之琛,公室罄然,左书右琴。无私于身,不欺于人,卑高无间,毫纤必均,游之如海,视之如春,吾不知其仁。我用既给,我仓既溢,子孙孝悌,牛羊蕃息,刑不横及,吏不相贼,吾不知其德。言发座右,事在远夷,法成笔下,名行九围,从权约制,不问洪微,吾不知其机。贤愚必察,亲隘一平,见始穷末,罄理尽情,若在鉴水,若经权衡,吾不知其明。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四引后山谈丛:公(寇准)在岐,忠定在蜀还,不留,既别,顾公曰:「曾读霍光传否?」曰:「未也。」更无它语。公归,取其传读之,至「不学无术」,笑曰:「此张公谓我矣。」
按,后山谈丛卷三有此段记载,略异,少「公归」以下语。又见《宋史》卷二八一寇准传。
还朝,复掌三班院。
宋状:景德三年罢归,领三班、登闻检院,奉朝请。
钱铭:解政还辇下,复管三班院,兼判登闻检院。
韩碑:景德三年召还,复掌三班院,兼判登闻检院。
按,判登闻检院实在景德四年,详后。
以下事,在咏掌三班院时,具体年月失考,姑附于三年。
《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引忠定公语绿:景德中,虏寇犯边,河朔州郡多罹其毒,董兵之将,深沟高垒以自固,未有议其出者。时有一班行李居贞者,榷征赋于一镇,疾其凶犷若是,哀其老幼无辜,鸠集市人,召募丁壮,出其不意,邀以击之,夺其老幼妇人,援送其家。有位者虽壮其勇,无与议其功者。公时判三班院,闻其名而不识其面,乃嗟称曰:「下位中有如此者,而不预旌赏,何以劝士大夫邪?」于是录其状迹,条奏以闻,特与迁官,仍充合门祗候,既,而不使知之。李承恩之后,夙夜念之,莫知其由,有人谓之曰:「所举者乃张尚书也。」因诣谢之,不得见,阍者通牓子,得字数行云:「公临阵勇,临财廉,临事勤,临民仁,加之畏慎,此报国之大効也。所谢近私,不及相见。感佩,感佩,」李既得之,愈胜一见,捧玩佩服,弗离于怀。李一旦榷利有剩,总计李侍郎士衡询其履历,李以前事对,侍郎嗟叹久之,曰:「古人弗及也。」因命立石于三司庑下,以备史之阙文。
按,此首云「景德中」,误,当作「景德初」。称「张尚书」亦误,咏为尚书,在大中祥符三年,详后。
景德四年,丁未,公元一○○七年,六十二岁。
正月,河阳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卒,赠中书令,遣内臣护葬(长编卷六五,《宋史》卷七真宗二)。
五月,判登闻检院。
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命右正言知制诰周起、太常丞直史馆路振同判鼓院,枢密直学士、吏部侍郎张咏判检院,检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勾当鼓司,自此悉罢。诸人诉事,先诣鼓院;如不受,诣检院;又不受,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先是,上谓王旦曰:「开广言路,理国所先,而近日尤多烦紊。车驾每出,词状纷纭,洎至披详,无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
宋会要职官三之六四、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是月,张咏言:「文武臣僚并诸色人自作过犯,每至进状,多以利见理诉为名,别求侥幸。欲望自今诣鼓院、检院进状者,先取自来有无过犯一本,连于所进状前同进,所述过犯,如有隐落,并当除名。又文武臣僚、三司、京百司人吏因罪勒停进状,赦叙用者,望令鼓院告示,文官归刑部投文,使臣即归三班院,三司、京百司人吏即归本属,检赦行施。如称检赦不尽,方许执判状,经鼓院、检院陈状。」诏:所责过犯状内隐落赃私罪者,即科除名之罪,余皆从请。
六月,因病出知升州,走水路赴任,八月二十二日到升州署事,上表谢之。
钱铭:时疡发干脑,艰于晨栉,拜章求外任养病,遂知金陵。后兼充江南东路安抚使。
韩碑:中岁,疡生于脑,不能巾栉,求知颍州。上以公名臣,有人望,两守益部,政无及者,不当屈于小郡,以真定府、青州皆大镇也,听公自择。公皆不就。上曰:「升州可乎?」公即拜命。
按,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六月记载略同韩碑。
本集卷九升州到任谢表:伏奉六月二十七日勑,差臣知升州军州,兼提举江南东路兵马巡检捉贼公事,已于八月二十二日到州署事讫。作藩更委于兵权,赴任仍兼于水路。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王陶转述之晏詹语:张公自蜀还,对真宗言:「蜀中兵乱,朝廷处置缓急有失几宜者。」因言如王旦乃太平宰相尔。真宗默然。它日御便殿,召公对,谓公曰:「王旦真太平宰相也。」仰视殿溜,无它言。公遂退。夫一语不合,大功尽弃,人之为言,固难矣哉。
按,咏出知升州,或亦与此有关耶?十月,议择广州知州,工部郎中、直史馆马亮荐咏,真宗曰:「咏有疾,不可远适。」察亮愿行,遂以为右谏议大夫,知广州。
十一月,王钦若首倡封禅之说,真宗可之,独惮宰相王旦,曰:「王旦得无不可乎?」钦若曰:「臣请以圣意谕旦,宜无不可。」乘闲为旦言之,黾勉而从。真宗召王旦,饮于内中,欢甚,赐以尊酒,曰:「此酒极佳,归与妻孥共之。」既归,发视,乃珠子也。旦自是不复持异。天书、封禅等事始作。
按,右均据长编卷六七。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戊申,公元一○○八年,六十三岁。
正月,天书下降,大赦,改元大中祥符(长编卷六八,《宋史》卷七真宗二)。十月,真宗东封泰山,大赦天下(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十一月,真宗至曲阜县谒孔庙,加孔子谥曰:玄圣文宣王。真宗回至东京,扶持使丁谓奉天书归大内(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
上表贺东封礼毕。
本集卷十贺东封礼毕表:今月六日,密院递到赦书一道,十月二十六日,皇帝封禅礼毕,大赦天下。
十二月,羣臣并以次覃恩。转尚书左丞,加大中大夫,进封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勋实封赐如故。上表谢之。
按,此据本集卷十谢加阶封表,时间据长编卷七○及《宋史》卷七真宗二。韩碑云:「东封,恩转尚书左丞。」钱铭与《宋史》本传所载同。而宋状云:「改尚书右丞。」然谢加阶封表却未言转官。考长编卷七○与《宋史》卷七真宗二,宰相王旦以下均加官,咏不应祇加阶封,故进尚书左丞当有之。至宋状所云,或系刊误?《皇朝文鉴》卷一三六所录宋状即作「尚书左丞」。
大中祥符二年,已酉,公元一○○九年,六十四岁。
四月,升州火,真宗遣使抚问,认为张咏在升州,可无虑。
长编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升州火。己丑,遣入内高品郝昭信驰驿究劾,被伤者赈恤之,死者官为瘗埋。他日,上语辅臣曰:「升州民居,贫富相接,有仓庾间厕。闻火所及,唯富室荡尽,公廪、贫舍一无所损,此亦异甚矣。」丙申,入内供奉官郑志诚自茅山使还,言至升州,见黄雀羣飞蔽日,往往从空而坠,又闻空中若水声。上曰:「是皆异常,而州不以言,何也?」因出占书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劳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于未然,则可免祸。今张咏在彼,吾无虑矣。」先是,城中多火,咏廉得不逞之民潜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斩之,由是遂绝。丁酉,遣侍御史赵湘至升州设斋醮,访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税,仍令本州岛正其地界,无使豪族辄有侵冒。
按,钱铭、韩碑、《东都事略》本传,均载咏斩放火者事,韩碑尚载真宗无虑语。
本集卷十一谢传宣抚问失火及安抚人户事状:今月十四日,得入内内侍殿头郝昭信到州传宣:「王智家失火,卿何不早与救灭,致伤人口?仰安抚人户」者。当州经伪号之余,庶事失酌中之理,街衢褊隘,谅车马以纔通,屋宇低徊,复茅竹之相杂。一昨阳春始半,时雨稍愆,烈焰忽飞,狂风并作,人不及走,目不暇旋,一食之间,千室俱烬。
十月,真宗遣内侍以御制泰山铭赞赐编录封禅记丁谓等,谓因援太宗赐苏易简故事,请就三司署集近臣同观,又赴崇文院朝堂示百官。真宗曰:「朕何敢上比先帝?」谓等固请,乃许之,又遍赐近臣(长编卷七二)。
十一月,得赐御制御书封禅铭赞记副本,上表谢之。
本集卷十谢赐御制御书封禅铭赞记副本表:进奏院递到编录封禅记丁谓等起请御制御书泰山铭赞记,抄录副本一卷赐臣。
按,据长编卷七二,遍赐泰山铭赞在十月乙巳(二十四),则咏上表当在十一月矣。
十二月,上甘露贺表。
本集卷十甘露贺表:当州自十一月八日甘露降钟山太平兴国寺松树,大小约千株,经月尚在。
同月二十二日,作升州重修转运司公署记。
本集卷八升州重修转运司公署记:江南转运司,开宝甲戌岁,取伪司会府为之。大中祥符己酉春,民火因风,立焚千室,老屋承势,化为煨烬。某既惭且惧,亟思缮全。末春经始,首冬毕功。皇宋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记。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公元一○一○年,六十五岁。
正月三日,真宗遣使到升州传宣抚问,上表谢之。
本集卷十升州谢传宣抚问表:今月三日,入内内侍高班陈文懿到州传宣,赐臣御札札子,抚问臣疾患。
按,此表在甘露贺表后,而甘露贺表明上于十二月八日后,故「今月三日」不当为十二月三日明矣。此表又在谢加工部尚书再任表前,据长编卷八○,咏再任乃三年二月事,故「今月」当为正二月,秩满,升州民愿借留,授工部尚书,令再任,赐诏奖之。上表谢之。
韩碑:三年春,秩满,升民请留,迁工部尚书再任。
按,宋状、钱铭所载略同。
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二月癸巳:升州民以知州张咏秩满,愿借留,即授工部尚书,令再任,仍赐诏奖焉。
本集卷十谢加工部尚书再任表:今月日,入内内侍高品杨保政赍到官告一通、勑牒一道,蒙恩特授臣工部尚书,散官、勋封、食实封赐如故,仍放朝谢,兼奉勑,量留一任。三月,真宗遣入内内侍高品赵履信到升州传宣抚问,上表谢之。
按,此据本集卷十升州又谢传宣抚问表。表首言「三月」,又云「未期报政,忽复迁官,信使纔回,中贵又至」,故当在大中祥符三年二月迁工部尚书后之三月矣。进文字百篇。
本集卷十进文字表:因接内侍高品赵履信言话,履信谓臣曰:「多见朝臣言尚书文章高古,理道深远。圣君好文,何不写录一本进呈」者。臣曾着声赋一篇,妄纪皇王治乱之本,拟富民侯传赞一篇,讥汉武不尽富民之术;詹何对楚王疏一篇,似近治身之要;过此片善,偶得一鳞,歌诗短章,稍免尘杂,共写录成百篇,昧死附进。
按,声赋见本集卷一,传赞与疏见本集卷六。考本集十二卷,除卷十二语录外,共诗文二百二十二篇。此次所进文字达百篇,约占一半矣。
真宗见百篇文字后,下诏书奖谕。上状谢之。
本集卷十一谢进文字赐诏奖谕状:今月日,伏奉诏书一通,蒙恩特赐奖谕臣。五月,知升州张咏言:「当州水陆要冲,多有凶恶之辈,放火为盗,准诏刺配潭、贺州充军讫。检会旧条,累犯恶迹者,禁身奏裁。请应自来凶恶之人,犯杖罪十次,徒罪七次,或犯徒杖、作贼、违戾父母者五次,及厢界与凶恶通情搔扰侵凌人者所犯杖罪三次,及犯侵扰人至徒一次者,并许刺配登、莱、沂、密、福建路州军充军。」诏:须累犯凶恶合申奏者,及放火盗财,杖讫配一千里外牢城。
按,此载宋会要刑法四之五。
八月,给升州公用钱岁千贯。旧制五百贯,时张咏知州,故优之。
按,此载长编卷七四。
以江淮不稔,命升、洪、扬、庐州长吏各兼本路安抚使。兼江南东路安抚使,上状谢之。
韩碑:俄以江东旱,命兼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宋史》本传:是秋,以江左旱歉,命充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按;「江淮不稔」云云,据长编卷七四、《宋史》卷七真宗二、宋会要职官四一之八三。升州谢就差江东安抚使状,见本集卷十一。
是年,见王益文,奇之,为改字舜良。
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公讳某,字捐之。年十七,以文干张公咏,张公奇之,改字公舜良。祥符八年得进士第。
同书同卷题张忠定书:先公年十七,以文见公,实见称赏,遂易字舜良,时在升州也。
按,据《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其父名益。据先大夫述,益死于宝元二年(一○三九),年四十六,上推二十九年,则为大中祥符三年(一○一○)。
大中符祥四年,辛亥,公元一○一一年,六十六岁。
正月,真宗奉天书发京师,西祀汾阴。
二月,祭后土地祗。大赦天下,文武官并迁秩(长编卷七五,《宋史》卷八真宗三)。上贺祀后土礼毕大赦表。
本集卷十贺祀后土礼毕大赦表:今月日,密院递到祀后土礼毕赦书一道,臣当时集军州官吏、僧道、百姓宣谕讫。
按,本集中,此表在谢除礼部尚书表后,然大赦在二月,羣臣以此迁秩在四月;观表中语,在二月祀汾阴后不久,故置于二月。
四月,真宗回至东京。羣臣用二月赦书,咸以次迁秩。进礼部尚书,上表谢之。长编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乙酉注:咏为礼书,乃四年四月也。
钱铭:祀汾阴,加礼部尚书。
本集卷十谢除礼部尚书表:蒙恩特授臣礼部尚书,加食邑三百户。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