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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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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

又曰:梁敬贞,大业之世为大理司直。时帝欲成光禄大夫鱼俱罗之罪,令敬贞治其狱,遂希旨陷之极刑。未几,敬贞有疾,见俱罗为之厉,数日而死。

《唐书》曰: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从宽恕。古人云:‘卖棺者愿岁之病,非憎于人,利棺之售耳。’今司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作何道理?令得平允。”侍中王曰:“俱任公正善人为法官,若断狱允当,则增秩赐金,如此则奸伪息矣。”太宗曰:“古者断狱,必讯於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是也。今後大辟罪结正,更取公卿议之。”如是四年,断死刑二十九人,天下几致刑措矣。

又曰: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刀入东上ト门,待罪。仆射封德彝议云:“监门校尉不之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罚铜二十斤。”从之。大理卿带胄执奏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於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舟船误不知律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嘉之,免校尉死。

又曰:李日知,天授中迁司刑丞。时用法严急,日知独宽平,无冤滥。尝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礼断请煞之,与日知往复至於数四。元礼怒曰:“元礼不离刑曹,此囚终无生理。”答曰:“日知不离刑曹,此囚终无死法。”竟以两状列上,日知果直。

又曰:润州刺史窦孝谌妻庞氏为奴诬告,云夜解祈福。则天令给事中薛季昶鞠之。季昶断链成其罪,庞氏坐斩。侍御史徐有功执论:“庞氏罪不至死。”季昶又劾有功党恶逆。法司结刑,有功当弃市。方视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岂吾独死,诸人长不死耶?”乃徐起而归。则天览法司所劾,召有功诘之曰:“卿此断狱,失出何多耶?”对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舍小过,弘大德,则天下幸甚。”则天默然。庞氏竟减罪,流于岭表。

又曰:杜景为司刑丞,天授年,与徐有功、来俊臣、侯思正专理制狱。时人称云:“遇徐、杜丈必生,遇来、侯丈必死。”

又曰:李勉为膳部员外,时关东献俘百人,诏并处斩。囚有仰天叹者,勉偶过,问之,对曰:“某被胁制守官,非逆者。”勉哀而上言曰:“无恶未殄,遭点污者半天下,皆欲澡心归化。若尽煞之,是驱天下以资凶逆也。”肃宗遽令奔骑宥释,由是归化日至。

又曰:颜贞卿为监察御史。五原有冤狱,久不决,贞卿至辩之。天方旱,狱决,乃雨。郡人呼之为御史雨。

又曰:宝历中,京兆人有姑以小过鞭妇至死者,府上其狱。刑部郎中窦参断合偿死。刑部尚书柳公绰议曰:“尊殴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以公绰之议,得减死。

又曰:窦参为奉先尉,县人曹芬隶北军,素凶暴,与弟殴其女弟,芬父救之不得,遂投井死。参捕理芬兄弟,当死。众官皆请俟免丧。参曰:“子因父生,父由子死。若以丧延罪,是煞父不坐也。”皆正其罪而煞之。一县皆伏。

又曰:德宗於朝堂别置三司,以决庶狱,辩争者辄击登闻鼓。斐上疏曰:“夫谏鼓谤木之设,所以达幽枉,延直言。今轻猾之徒,援桴鸣鼓,始动天听,竟因纤微。若然者,安用吏理乎?”上然之,悉归有司。

《风俗通》曰:南郡谳女子何侍为许远妻,侍父何阳素酗酒,从远假求,不悉如意,阳数骂詈。远谓侍:“汝翁复骂者,吾必挝之。”侍曰:“共作夫妻,奈何相辱?揣我翁者搏若母矣。”其後阳复骂,远遂揣之。侍因上堂搏姑耳再三。下司徒鲍宣,决事曰:“夫妻,所以养姑者也。今婿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於凡庸,不迁怒,况所尊重乎,当减死论。”

又曰:赵相汝南李统,为冀牧阮况奏统耳目不聪,掖殊职任。无几,冀州有疑狱,章帝问统,统处当克厌上心。帝曰:“君大聪明,刺史不亲郎君耳。”即日免况,拜统侍中。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议曰:“臣硬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伏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於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又曰: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当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硬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於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刺恣擅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尾衍之心,非私为人撇。明於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卷六百四十一 刑法部七

赃货

《书□吕刑》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授狱非家宝也。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永畏惟罚。

《尚书大传》曰:狱货非可乏也,然后宝之者,未能行其法者也。贪人之宝,授人之财,未有不授命以矫其上者也。亲下以欺上者,未有能成其功者也。

又曰:太公之里见文王。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驳身朱鬣鸡目,之西海滨取白狐,青翰,之於氏取怪兽,之有参氏取美女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渠,陈於纣庭。纣曰:“非子罪也,崇侯也。”遂遣西伯伐崇。

《传》曰:晋邢侯与雍子争畜阝田,(刑侯,楚臣公巫臣子也。雍子亦楚人也。)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土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於邢侯。(蔽,断也。己具《决狱》门。)

《左传□昭二十三》曰:叔孙如晋,晋人执之。范献子求货於叔孙,使请棺缮。(以求冠为辟。)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曰:“尽矣。”(既送作冠摸法,又进二冠以与之,伪若不解其意也。)为叔孙故,申丰以货如晋。(欲行货免叔孙也。)叔孙曰:“见我,吾告汝所行货。”见而不出。(留申丰不使得出,不欲以货免。)

又《昭二十八》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上魏子。)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魏子将授之。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曰:“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授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於庭,馈入,召。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当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饮食。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己。”献子辞梗阳人。

《孔丛子》曰:子思言荀燮於卫君曰:“其才可将五百乘。”卫君曰:“吾知其才可将,然萜尝为吏,赋於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圣人官人,如大匠之用木,取所长,弃其短。君以二卵弃干城之将乎?”

《汉书》曰:薛宣为冯翊太守,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授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授系者钱万六千,授之再宿,立实不知,惭恐自煞。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狱掾王立,家私授赇而立不知,煞身以自明,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又曰:王温舒为右辅,行中尉。岁馀,会宛军发,(发毙蕙大宛也。)诏徵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授员骑钱,他奸利事,罪至族,自煞。其时两弟及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禄勋徐自为曰:“悲夫,古者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温舒与弟同三族,而两妻家各一,故作五也。)温舒死,家累千金。

谢承《後汉书》曰:种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於。

华峤《後汉书》曰:曹灵帝时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

袁山松《後汉书》曰:皇甫嵩字义贞,定安朝那人。善用兵,饮食必先将士,然後乃安。兵曹有授赂者,嵩曰:“公素廉,必资乏也。”乃出钱赐之。吏惭而自煞。由是众皆乐为致死。

范晔《後汉书》曰:欧阳歙字正思,乐安千乘人。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万馀,发觉下狱。诸生守阙为歙求哀者千馀人,至有髡剃者。子年十七,闻狱当断,驰之京,行到河内获嘉县,自系上书,求代歙死。书奏,而歙己死狱中。

又曰:李应迁河南尹,时宛陵大姓羊元群罢北海郡,赃罪狼籍,郡舍溷轩有奇巧,乃载之以归。应表欲治其罪,元群行赂宦竖,应反坐输作左校。

又曰:蔡衍字孟喜,汝南项人也。迁冀州刺史,劾河间相曹鼎赃罪千万。鼎者,中常侍腾之弟也。腾使大将军梁冀为书请之,衍不答。鼎竟坐输作左校。

《後魏书》曰:郑义为兖州,性贪吝,政以贿成。有饷羊,西门授入,东门卖之。

又曰:崔光韶迁廷尉卿,时秘书监祖莹以赃罪被堇,光欲置之重法。太尉阳城王徽,吏部尚书李神隽皆为莹求宽,光韶正色曰:“朝贤执事,於舜之功未闻有一,如何反为罪人言乎?”

《北史》曰:后魏就德于营州反,使尚书卢同往讨之,败而还。属侍中穆绍与元顺侍坐,因论之。同先有近宅与绍,绍颇欲为言。顺勃然曰:“卢同终将无罪。”太后曰:“何得如侍中之言?”顺曰:“同好宅与要势侍中,岂有罪也?”绍惭,不敢复言。

《唐书》曰:太宗即位,务止奸忒。风闻诸曹案典多不授赂,乃遣左右试以财物遗之有司。门下令吏授馈绢一匹,太宗怒,将煞之。斐矩进谏曰:“此人授赂,诚合重诛。但陛下试之,即行极法,所谓陷其入罪,恐非导德齐礼之义也。”太宗纳之。

又曰:开元十年,武强令斐景仙犯乞取赃积绢五千匹,事发,景仙逃走。吏捕得之,玄宗怒,命集众决煞。大理卿李朝隐奏曰:“斐景仙缘是乞赃,犯不至死。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属缔构,首豫元勋,载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诛夷,惟景仙独存。今见承嫡。据赃未当死坐,有犯犹入议条。十代宥贤,功多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诏不许。朝隐复奏曰:“有断自天,处之极法。生煞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今以乞取得罪处斩刑,后枉法当科欲何罪?臣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诏令减死一等,杖一百,流于岭南。

又曰:牛僧孺为御史。长庆元年,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赃当死。直臣赂中贵人为之伸理,僧孺坚执不回。穆宗面喻之曰:“直臣事虽失,此人有经度才,可委之边任,朕欲贷其法。”僧孺对曰:“凡人之才,止于持禄取容耳。帝王立法,束缚奸雄,正为才多者。禄山、朱Г以才过人浊乱天下,况直臣小才,又何屈法哉?”

又曰: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自京赴镇,行部过邓县。县吏二人犯法在狱,一人纳贿,一吏舞文。县令以公绰持法,犯赃丈必不免。及过款公绰,断曰:“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遂煞舞文。未下车而襄汉大治。

又曰:李石用金部员外郎韩益判度支,案益坐赃系台,石奏曰:“臣以李益晓钱,录用之,不谓贪猥如此。”帝曰:“宰相但知人则用,有过则惩。卿所用人,且不掩其恶,可谓至公。”

《三辅决录》曰:马融为南郡太守。二府以融在郡贪浊,授主记掾歧肃钱四十万,融子强又授吏白向钱六十万、布三百匹,以肃为孝廉、向为主簿。又坐失大将军梁冀,竟髡徙朔,方自刺不死,得赦还,拜议郎。

《锺离意别传》曰:显宗以意为尚书。时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徵还,付法。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不拜赐。帝怪而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於盗泉之水,曾参回车於圣母之闾,恶其名也。此赃秽之宝,诚不敢拜授。”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意。

罪

《书□舜典》曰: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又《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殛,诛也。

又《泰誓》曰:予克授,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授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韩诗外传》曰:齐景公之时,民有得罪於景公者。景公大怒,缚置之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头,右手磨刀,仰面而问曰:“古者明王每支解人,不审从何支始也?”景公离席曰:”纵之,罪在寡人。”

《礼》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朋友丧明则哭。”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之曰:“吾过矣,吾过矣。”

《传》曰: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

又曰: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娣也。酆舒为政而煞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隽才。”(隽,绝异。言有艺胜人者三也。)伯宗曰:“必伐之。路有五罪:不祀,一也;嗜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狄贤人。黎氏,黎侯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才而不以茂德,滋益罪也。”

又曰:卫献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告宗庙也。)定姜曰:“有罪若何告无罪?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栉事侍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己,无告无罪。”

又曰:吴公子札自卫过晋,将宿於戚,闻钟声焉。曰:“异哉,吾闻之,‘辩而不德,必加於戮矣。’夫子获罪於君,是以在此,惧犹不足,而又何乐?”

又曰:郑公孙黑将作乱,子产使吏数之曰:“伯有之乱,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尔有乱心无厌,国不汝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董隧之盟,汝矫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

又曰:陈侯之弟招煞太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煞之,罪不在行人也。

《论语□公冶长》曰:子谓公冶长可撇。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兄之子妻之。

又《尧曰》曰:朕躬有罪,尾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孝经》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家语》曰:孔子曰:“大罪有五,而煞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诬鬼神者罪及二世,手煞人者罪止其身。”

又曰:孔子曰:“大夫之罪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谴,让也。发,始发露也。)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ㄏ引而刑煞之也。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

《史记》曰:范雎盛帷帐,侍者甚众,须贾。贾顿首言死罪,曰:“贾不意君能致於青□之上,惟君死生之。”范雎曰:“汝罪有几?”曰:“擢贾之,以续贾之罪,尚未足也。”

《汉书》曰:惠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诽谤炎茉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贤良?其除之。”

又曰:南越反,上复欲使杨业将,为其伐前劳,以书敕责之:“将军非有斩将搴旗之实也,焉足以骄太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为虏,掘死人以为获,是一过也;建德、吕嘉(建德,他孙也。吕嘉,他相也。)逆罪不容於天,将军拥精兵不穷追,超然以东越为援,是二过也;士卒暴露连岁,朕为朝会不置酒,将军不审其勋劳,而造佞巧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三过也;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之序,是四过也。”

《後汉书》曰:荆州刺史赵凯诬奏杨旋实非身破贼,而妄有其功,遂槛车徵旋,防禁严密,无由自讼。乃噬粉出血,书衣为章,具陈破贼形势,及言凯所诬状,潜令亲属诣阙通。诏书原旋拜议郎,凯反授诬人之罪。

《宋书》曰:孔琳之为御史中丞,明宪直法,无所屈挠。奏尚书令徐羡之亏违宪典。时羡之领扬州刺史,琳之弟璩之为中从事,羡之使璩之解释琳之,使寝其事。琳之不许曰:“我触忤宰相,正当罪止一身。汝必不应从坐,何须勤勤耶?”自是百震肃,莫敢犯禁。

《北史》曰:贺若弼有罪,在禁所,咏诗自若。上数之曰:“人有性善行恶者。公之为恶乃与行俱,有三太猛:嫉妒心太猛,自是非人心太猛,无上心太猛。昔在周朝,己教他儿子反,此心终不能改。”

《唐书》曰:高祖诏曰:“朕自起义晋阳,遂登皇极,经纶天下,实仗群才。尚书令秦王、尚书右仆射寂,或契合元谋,或同心运始,并蹈义轻生,捐技撼节,艰辛备履,金石不移。论此忠勤,礼宜优异,官爵之荣,抑惟旧典,勋贤之义,宜有别恩,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

《说苑》曰:{自辛}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左右曰:“王何为痛之至於此?”禹曰:“尧舜之民,皆以尧舜之心为心。今寡人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也。”

《风俗通》曰:字为自辛,令其辛苦忧之也。秦皇以为字似皇,改为罪。

《语林》曰:王子敬疾笃,兄弟劝令首罪。答曰:“无所应首,惟遣郗家女以为恨。”

《杂五行书》曰:皋陶以壬辰日死,不扣坷罪人成罪也。

卷六百四十二 刑法部八

囚

《易□坎卦》曰:上六,系用徽犍黑,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肖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

《书□武成》曰:释箕子囚,封比干墓。

又《泰誓》曰:屏弃典刑,囚奴正士。(屏弃常法而不顾,箕子正谏而以为囚奴。)

又《康芫》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幼僧时,丕蔽要囚。(要囚,谓察其要囚辞以断狱,既得其辞服,应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

《诗□泮水》曰:矫矫虎臣,在泮献馘。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囚,拘也。僖公既伐淮夷,而反在泮宫,使武臣献馘,又使善听狱之吏如皋陶者,献囚,言伐有功,所以任者,得其人也。)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

《礼□月令》仲夏,小暑至,扌延重囚,出轻系。(扌延犹宽也。重囚宽之,至秋方决轻,轻系出而舍之也。)

《传□庄公》曰: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不敬子矣。”

又曰: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覃音审。取戈以斩囚,遂以为右。

又曰:郑公子归生授命于楚,伐宋。宋华元、乐吕御之。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

又曰: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南冠,楚冠也。絷,拘系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伶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太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婴子齐,令丑子重也。侧,司马子反也。言其尊卿敬志也。)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公从之。

又曰:楚子侵郑,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戍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正於伯州犁。(正,典直也。)伯州犁曰:“请问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介,大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上下手以道囚意。)囚曰:“颉遇王子,弱焉。”(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也。)戍怒,抽戈逐王子围。

又曰: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士弱,晋主狱大夫也。)

又曰: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

《史记》曰:孟尝君入秦,秦王欲留之。人或说相秦必先齐而後秦,秦其危矣。於是秦昭王乃囚孟尝君。

《汉书》曰:隽不疑为京兆尹,每行县录囚徒,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语言异於他时。或无所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又曰:吕后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

又《天文志》曰:有勾圆十五星属杓,曰贱人之牢,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囚出。

又曰:王章下廷尉狱,妻子皆系。小女年十二,起号哭曰:“平常狱上夜,呼囚数常至九,今八而止。我君素刚,先死丈必君。”果死。

又曰:萧育当系,乃欲弃官,按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

《东观汉记》曰:和熹邓后称制,京师旱,自三月至五月,太后幸洛阳寺,省庶狱举冤。囚徒杜洽不煞人,自诬,被掠羸困,便与见,畏吏,不敢白。吏将去,举头若有言。太后察视,觉之,即呼还,问状,遂得申列,即时收令下狱抵罪,尹左迁。

同部

其它

八面锋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一 八面锋目録 类书类 卷一 至言若迂有益于国 兴大利者不计小害 隂去其则怨不生 工于所察遗于所玩 示人以法不若以意 法令之行当自近始 大体立则不恤小 卷二 以势处事以术辅势 不以小利伤国大体 使人之畏不若使愧 为治勿使人窥其迹 处利害外则所言公 卷三 兼才则随所遇而能 不习不能不乆不精 法以治民不贵乎扰 令有不便则亦可收 将有所夺必有所予 用法公平则人无怨 法举其畧吏制其详 卷四 天下之名生于不足 爱民当思所以防民 法不虑其终者必壊 人主好要则百事详 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卷五 用人之法当察其内 绳下严则人不敢尽 小有所屈大有所伸
白孔六帖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一 白孔六帖 类书类 提要 【臣】等谨案白孔六帖一百卷文献通考载六帖三十卷唐白居易撰后六帖三十卷宋知抚州孔撰合两书计之总为六十卷此本编两书为一书不知何人之所合又作一百卷亦不知何人之所分考胡仔苕溪渔隠丛话称六帖新书出于东鲁兵燹之后南北隔絶其本不传于江左使学者弗获增益闻见则南渡之初尚无传本王应麟玉海始称孔亦有六帖今合为一书则并于南宋之末矣黄朝英靖康缃素杂记载白氏六帖有元祐五年博平王安世序此本佚之卷首所冠韩驹序则専为孔传续书作者也杨亿谈苑曰白居易作六帖以陶家缾数十各题门目作七层架列斋中命诸生采集其事类投缾中倒取抄録成书故所记时代多无次序
稗编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一 荆川稗编 类书类 提要 【臣】等谨案荆川稗编一百二十卷明唐顺之编顺之有广右战功録已着録是编义例畧仿章如愚山堂考索荟萃羣言区分类聚其大旨欲使万事万物毕贯通于一书故钜细兼陈门目浩博始之以六经终之以六官六经所不能尽则条次以九流诸家之学术凡为类二十有七六官所不能尽则赅括以厯代之史傅凡为类二十有五其门人左烝先为之考校付梓烝没而书多残阙茅一相复加厘正刋行所引书名人名原本错互不合者一相亦为订正然卷帙既繁检校难徧抵牾舛驳尚徃徃而有如程大昌诗议在所撰考古编中而乃以为出自新安文献志正谏本説苑篇名而标之为论林泉髙致集所载荆浩山水赋李成山水诀乃其人所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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